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一、工傷員工住院治療期間護理費標準有什么
如用人單位未提供護理或同意職工自己安排護理的,護理費標準按以下情形處理: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除外。工傷職工出院后,如需護理的,應憑醫療機構證明,按上述標準執行。用人單位安排護理人員的話單位無需再另行支付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出傷殘等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同的傷殘等級有不同的傷殘補助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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