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務證是一種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用于已婚婦女孕檢、分娩、免費避孕藥具等服務。第一胎辦理的是生育服務證,不具備審批性質,而第二胎需要上級審批辦理準生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合法夫妻可以生育一個孩子,第一胎生育是合法的,只需有結婚證即可。
法律分析
確切來說,生育服務證不是準生證,不過現在人們還是認為生育服務證是準生證。生育服務證以前叫準生證,不過現在才改過來的叫計劃生育服務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后,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第一胎辦的是生育服務證,是去鄉鎮計生辦進行生育注冊登記辦理。即時即辦,不具有審批性質。該證主要功能就是生育后婦女孕環檢用的,憑證免費享受生殖健康各項檢查服務。符合再生育條件,第二胎才是需要上級審批辦理的準生證。計生有關的法律法規都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一孩。合法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公民結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時間,所以第一胎生育是法律法規已經授權公民了,只要有結婚證就是合法生育。
拓展延伸
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和準生證的作用及區別
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和準生證是與計劃生育政策密切相關的兩個概念。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是指由相關部門發放的一本手冊,旨在向夫婦提供關于計劃生育政策、避孕方法、生育健康知識等方面的信息和指導。它的作用是幫助夫婦了解計劃生育政策,合理控制生育,提高生育健康水平。而準生證則是指夫婦在計劃生育政策下,準許生育的證明文件。它的作用是確認夫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要求,具備生育能力,并且有權生育一個或多個孩子。因此,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主要提供信息和指導,幫助夫婦做出合理的生育決策,而準生證則是實現計劃生育政策的具體操作文件。兩者在作用上有所區別,但都是為了促進計劃生育政策的順利實施,保障夫婦和社會的權益。
結語
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和準生證是與計劃生育政策密切相關的兩個概念。前者提供信息和指導,幫助夫婦做出合理的生育決策;后者是實現計劃生育政策的具體操作文件,確認夫婦符合政策要求,有權生育孩子。兩者共同促進計劃生育政策的順利實施,保障夫婦和社會的權益。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為已婚婦女提供孕檢、分娩、避孕藥具等服務。合法夫妻可根據法律法規自愿安排生育時間,第一胎生育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七條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