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死刑審判程序包括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三個階段。一審階段包括立案、開庭審理、作出判決等步驟;二審階段包括受理、開庭審理、作出判決等步驟;審判監督階段包括審查、再審等步驟。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刑事案件,經過一審法院審理后,經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由二審法院進行再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或者軍事法院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有權進行審判監督。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 公民有權在人民法院依法申訴,對侵犯本人或者公共利益的行政行為提出訴訟。
以上僅為部分法律依據,具體以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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