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誤工費是這樣計算的:
1、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滿12個月的,原工資標準按工傷前12個月應平均工資計算原工資標準;然后按誤工多久計算誤工費;
2、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不滿12個月的,原工資標準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相關計算原工資標準,再計算標準誤工費;
3、工作不滿一個月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原工資標準;原工資金額尚未約定或者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原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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