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破產要按照以下程序處理,具體為:
1、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立后,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債權人;
3、破產財產分配后,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報告清算分配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止,未清償的債權不予清償;
4、清算后,公司應注銷工商登記。
具體需要注銷的工商登記有:
1、到社保局核實是否有未繳社保費用,注銷公司社保賬號;
2、到稅務局核實是否有未繳稅款或費用,注銷公司的國稅、地稅;
3、在報紙媒體上,公司自行登報公示,宣布公司即將注銷;
4、到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營業執照;
5、到開戶銀行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銀行基本賬戶等其他賬戶;
6、向質監局注銷生產許可證等公司許可證;
7、到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