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屬于的違法行為,可以進行舉報。
損害利害關系人利益的行為:
1、破產瀆職行為
該違法行為的主體需具備特定身份,即企業董事、經理等負責人。主觀方面表現為重大過失或故意,即未盡到董事、經理等負責人應有的勤勉義務、忠實義務??陀^方面表現為決策錯誤或失誤,管理不善,造成企業嚴重虧損,進而破產倒閉的。
2、欺詐破產行為
該違法行為的主體為債務人,主觀方面需為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用隱瞞真實情況,或制造虛假情況等手段,實施某種物的處分行為或交易行為,導致債權人財產減少或負擔增加,或者使得債務人財產情況不明,從而損害債權人利益。
3、個別清償行為
該違法行為的主體為債務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破產案件受理前6個月內,已知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破懷集體受償秩序,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
4、浪費破產行為
該違法行為的主體也是債務人,主觀方面系放任的故意,即已知或應當知道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客觀方面表現為進行不合理的費用開支,或揮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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