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想生育是否能被看著是感情破裂,這屬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疇。
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還沒有規定因一方或雙方不想生育可作為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一項根據。
法律上只承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各種原因包括不育癥的直接影響下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既成事實,如確存在,才可按照法定程序確認準予離婚。
一、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一般對判決影響不大,只要能證明夫妻雙方之間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法院在調解無效之后應當準予雙方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當夫妻一方存在事實重婚或法律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亦或是具有賭博或者吸毒等惡習卻屢教不改等,導致了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則調解無效時法院應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第二次判離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是否會判離,需要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進行合理公正的判決。是否判離婚并非是以起訴的次數為根據。由于每對夫妻的家庭情況和離婚訴求有所不同,其原因也是不同的。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這是離婚案件中法官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之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訴離婚多久能自動離婚
我國法律并不承認自動離婚,法院只有確認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才可判決離婚。人民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一般包括以下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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