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破產向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即可。企業符合破產的條件,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準許后即可開始清算。企業嚴重虧損,沒有能力清償到期的債務,可以由其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向企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的申請。如果企業已經具備企業破產的條件,還須要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規裁定并且宣告該企業破產,這樣企業才正式進入破產的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條第一款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
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債務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達的破產申請通知之日起7日內為債務人對破產申請的異議期。債務人有異議的,必須在異議期內提出。
異議期滿后,無論債務人是否提出異議,法院有不超過10天的審理期。也就是說,法院將在異議期滿后10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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