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的個人房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之間有共同的財產約定。如果房屋是按揭購買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在離婚的時候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補償的標準以共同還貸的份額和房子的增值部分為限。
法律依據: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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