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離婚分割情形有以下:
1、一方婚前全款購房的,不參與分割;
2、一方婚前購房,婚后共同還貸的,購房一方取得房產,并對另一方進行相應補償;
3、婚前雙方共同購房的,雙方按出資比例分割。
婚前買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決定:
1、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其名下的,屬于其個人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支付首款,房產登記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屬于共同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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