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21]20號)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 養老金 。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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