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二審維持死緩判決,由誰復核?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07:41:04
高院二審維持死緩判決,由誰復核?
高院二審維持死緩判決,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對于報請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同意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裁定予以核準。2、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發回重新審判。3、認為原判量刑過重的,應當依法改判。對于重新審判的判決,可以上訴、抗訴。
導讀高院二審維持死緩判決,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對于報請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同意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裁定予以核準。2、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發回重新審判。3、認為原判量刑過重的,應當依法改判。對于重新審判的判決,可以上訴、抗訴。
高院二審維持死緩判決,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高級人民法院對于報請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同意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裁定予以核準;
2、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發回重新審判;
3、認為原判量刑過重的,應當依法改判。對于重新審判的判決,可以上訴、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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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二審維持死緩判決,由誰復核?
高院二審維持死緩判決,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對于報請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同意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裁定予以核準。2、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發回重新審判。3、認為原判量刑過重的,應當依法改判。對于重新審判的判決,可以上訴、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