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個人全款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的,那就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協商分割。如果是婚前付首付,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然后婚后還貸的,那房屋還是登記方所有,但是離婚時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升值部分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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