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經營不善會倒閉。如果上司公司資不抵債情節嚴重的,會使公司破產倒閉。上市公司倒閉退市后,不存在對股東的賠償問題,股票則按照凈資產來清算。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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