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不同的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該房產屬于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進行離婚財產分割。
2、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貸款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共同還貸部分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如何認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對于房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以及如何進行分割,主要是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來判斷和處理: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購買的房屋,并取得房屋產權,因為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取得,因此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該房屋是婚前財產。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4.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對這種情況,如果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認定為房產證上的一方人的婚前個人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到底屬于個人財產嗎?
一般來說,婚前買的房屋只要房產證上沒有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則屬于個人財產。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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