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來說,違反規定懷孕生育,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不應按照規定享有產假、以及工資待遇,如請假只能按照事假來處理。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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