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自己買的房子屬于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如果婚后加了對方名字,就算共同財產,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判決原則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
法律分析
婚前自己購買的房屋通常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然而,如果在婚后將對方的名字添加到房產證上,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將根據具體財產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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