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級法院要核準。但都必須再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核準后7天內執行。因為要最高法核準,一審二審不會告訴哪天執行,最高法也不會提前告知哪天核準,書面不告知,只有即將核準時法院內部的人可能知曉,為了安全內部的人一般不會提前泄密要核準了。一般提前一天告知本人和家屬,告知媒體一般執行當天,也有提前一天的。但一審宣判到核準,期限不一。雖然一二審有時間限制,但主要因為最高院核準期限沒有時間限制。想多久就多久。一般最高法院不開庭三人小組復核。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這是對一審期限的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
一、死刑宣告后會不會立刻執行
宣告死刑后不是立即執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因此,宣告死刑之后還會經過復核、核準程序,不是立即就執行的。
二、死刑復核是不是必須到法院開庭
死刑復核程序不開庭。死刑復核不是審判程序或二審復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檢查監督,不是重新審判,不需要開庭。死刑復核是在被告人、公訴人沒有要求上級法院重新審判的前提下,某些判決需要報請最高法院核準。最高法院行使的不是審判權,而是對下級法院判決的核準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