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從保護受害人利益出發,在確定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時,應盡量不適用應當知道的標準進行推定,而更適用于知道的標準進行認定;起始時間考慮專業因素。很多損害的原因很難被普通患者理解,一些藥物的毒副作用造成的損害需要幾年時間才能明確。因此,除了專業人士,其他人很難理解損害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訴訟時效的其特殊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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