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我國生育保險要求享受的對象必須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按法律規定辦理合法手續,并符合國家政策等的公民,而違反相關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關生育保險待遇的。未婚是可以根據法定的規定休產假的,但是相關的產假待遇將不能享受,除非單位有特殊的照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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