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審和二審的區別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07:55:54
刑事一審和二審的區別
法律分析:1、一審是檢察院公訴或者被害人自訴的,二審是被告人、自訴人就一審判決上訴或檢察院抗訴;2、二審必須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或抗訴。3、一審判決可以上訴或者抗辯,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導讀法律分析:1、一審是檢察院公訴或者被害人自訴的,二審是被告人、自訴人就一審判決上訴或檢察院抗訴;2、二審必須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或抗訴。3、一審判決可以上訴或者抗辯,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法律分析:1、一審是檢察院公訴或者被害人自訴的,二審是被告人、自訴人就一審判決上訴或檢察院抗訴;2、二審必須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或抗訴;3、一審判決可以上訴或者抗辯,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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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審和二審的區別
法律分析:1、一審是檢察院公訴或者被害人自訴的,二審是被告人、自訴人就一審判決上訴或檢察院抗訴;2、二審必須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或抗訴。3、一審判決可以上訴或者抗辯,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