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破產是指公司因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而無法繼續經營的狀態,法院宣布停止經營,清理債權債務。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有限責任,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和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首先需要償還的是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貼、撫恤金,欠的應當納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其他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