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后,如果房子判給你了,辦理房產證時,帶上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即可,應該不需要前妻去簽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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