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產品責任糾紛系指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而引發的糾紛,屬于侵權糾紛;
2.產品質量不合格引發的糾紛屬于買賣合同糾紛,指一方違約而發生的違約損害賠償案件;
3.確定案由屬于法院審判權的范圍,因為法律適用屬于審判權范圍,而非當事人的處分權,當事人能夠影響著法律適用,但不能決定法律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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