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協商解決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虛報冒領生育津貼或拒付費用的企業將受到處罰,并需賠償職工損失。濫用職權、貪污挪用生育保險基金的工作人員將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處分。
法律分析
1.建議先協商解決為宜,必要時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3.《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十三條企業虛報、冒領生育津貼或生育醫療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追回全部虛報、冒領金額,并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處罰。
4.企業欠付或拒付職工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對職工造成損害的,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
5.第十四條勞動行政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挪用生育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拓展延伸
應對單位遲遲不發放生育津貼的解決方案
當單位遲遲不發放生育津貼時,您可以采取以下解決方案。首先,與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負責津貼發放的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了解具體原因并提出申請。如果溝通無果,您可以咨詢勞動監察部門或工會,尋求法律支持和維權建議。同時,收集相關證據,如生育津貼申請記錄、通知函等,以便在必要時提供給有關部門。另外,您還可以咨詢律師,了解法律規定和權益保護措施。最后,如果以上方法無效,您可以考慮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注意,具體應對措施應根據您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結語
建議先協商解決,必要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7條,勞動者可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維護合法權益?!镀髽I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13條規定,虛報、冒領生育津貼或費用應追回并處罰。企業欠付或拒付津貼、費用,勞動部門可責令限期支付,造成損害的,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給予行政處分。擴展延伸:單位不發放津貼時,可與單位溝通、咨詢勞動監察部門或工會,收集證據并咨詢律師,必要時可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保護權益。具體應對措施需根據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調整。
法律依據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第五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第五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托育機構負責人和保育人員崗位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培訓。
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培養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人才。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第五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六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和社會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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