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可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按照法律規定,專利權人及利害關系人均有權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1、專利權人
指專利證書上載明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與之相對應的身份證,如果是法人需要提供與之相對應的營業執照。
如果是經過受讓而取得的專利權,不僅要準備轉讓協議及受讓企業的營業執照,還得提供國家專利局的轉讓登記證明。
2、利害關系人
指專利許可使用人。專利許可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及普通許可三種形式,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人在一定范圍內獨家使用,任何其他人包括權利人本人也不能使用;排他許可,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只有權利人本人和被許可人可以使用,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普通許可,是指在一定范圍內,獲得使用權,但是無任何排他權。
因為獨占和排他均具有排他性,所以該兩種人均有權單獨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他們提起訴訟時,需要提供專利許可合同(如果有備案提供備案證更好)及被許可方的營業執照。因為普通許可不具有排他性,該范圍內是否出現侵權是否予以制止,普通許可的許可使用人無權決定,所以該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無權單獨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二)誰可以作為被告?
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前,應當及時、準確地弄清楚侵權行為人是誰,即侵權產品的生產制造商、侵權產品的銷售供應商及侵權產品的直接銷售者或侵權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及進口者。
對于侵權行為及侵權行為人的確認,可以通過公證購買的方式進行取證,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提高證據的保全和證明效力。確定了侵權行為人,就可以進一步選擇起訴的相對一方,即被告。
凡是侵權行為人都可以成為被告,既可以選擇一個獨立或主要侵權人作被告,也可以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多個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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