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產有生育津貼嗎流產假可以申請生育津貼,流產假生育津貼由單位發放。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二、生育津貼假期規定生育津貼假期天數:1、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三、流產的生育醫療費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并發癥按核定的數額報銷。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四、生育津貼的享受條件: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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