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受勞動法管轄,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公務員在工作中受傷,并符合因公受傷,享受公傷待遇,費用由國家承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人民警察因公犧牲,批準為烈士的條件,應當按照《革命烈士表彰條例》執行,并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當值人民警察因公犧牲和病故的確認,應當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國家機關和人民警察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執行標準,按照《軍人撫恤償優待條例》執行。
一、病故撫恤金大概標準,軍人病故撫恤金標準
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對生前作出特殊貢獻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除按照本條例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外,軍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特別撫恤金。
二、烈士的家屬有什么待遇
除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外,軍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特別撫恤金。定期撫恤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定期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可以增發撫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七條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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