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即:當公司發生 債務 責任時,股東并不直接對 債權人 負責,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 公司債務 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所承擔的責任,體現為股東對公司的出資,股東須以其全部投資,也僅以該投資額為限,對公司 債務承擔 責任。也就是說,股東在依照有關法律和 公司章程 的規定履行了出資義務后,對公司行為將不再承擔責任。
《 公司法 》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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