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二、社保補繳需要什么材料補繳費人員需攜帶以下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手續:1、原國有集體企業未參保人員、中斷繳費人員中身份為干部、固定工、合同制工人的提供職工個人檔案,身份為臨時工的提供從事臨時工期間的工資發放表(一般為每年的1月、6月、12月)、臨時工招用表等原始資料。2、新參保企業和已參保企業未納入人員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和職工花名表、工資發放表等原始資料。3、城鎮個體工商戶雇工提供雇主營業執照、雇工被雇傭期間的雇傭合同、領料進貨單、工資發放表等原始資料。三、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辦理流程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2、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社保補繳明細。3、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導出社保補繳報盤文件并打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并打印相關社保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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