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家中已安裝天然氣管道及燃氣表,需開通使用 。
2、攜帶身份身份證、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協議或戶口本)到中心營業廳簽訂供用氣協議,收取10元/年/戶的燃氣意外事故保險費 。
3、灶具開通,受理之日起24小時內聯系上門開通。如果需接熱水器氣管,受理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聯系上門接管開通。
4、維修員開通后,發放燃氣卡(卡表),卡內已預存50方氣量。用戶需自備3節5號電池和房主身份證復印件,氣費122.5元(50方氣費),開通使用的材料費按實際耗材收取,另按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上門服務費。
法律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二條 城鎮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
第三條 燃氣工作應當堅持統籌規劃、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范服務、節能高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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