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想將房產過戶至子女名下,只需房產所有人同意,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即可,首先應確定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屬于,你是無權將房產過戶給孩子的,需要對方同意方可辦理過戶登記,如果屬于你的個人財產,無須他人同意,你可以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雖然子女尚未成年,但你的過戶行為屬于贈與,不要求受贈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求贈與人對贈與財產享有完全處分權。因此房屋贈與與離婚證取得的先后并無直接關系。而是與房屋產權人即贈與人有直接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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