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臺灣法律屬于大陸法系,而中國的法律混合色彩比較明顯,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臺灣法律和民國時期《六法全書》體系是一脈相承。
南京國民政府建立之初即開始仿照大陸法系國家建構中國的以法典為核心的法律體系。
1928—1937年期間,國民政府先后公布實施了六個門類的法律法規:憲法(《訓政時期約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不包經濟法),建立起國民政府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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