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傳播付費下載的電子書是否構成侵權要根據情況而定。將書籍電子版復制若干并利用信息網絡傳播的行為可能觸犯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與復制權。但如果是用于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而少量復制該作品,共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或者將該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或者盲文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都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