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薄案星榇_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對方出軌的可以要求賠償嗎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因婚姻關系的一方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自己因離婚而遭受的損失的法律制度。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旨在通過保護婚姻中受害方和弱者利益,實現親屬法中公平正義原則和扶助保護弱者的原則。男女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都清楚彼此做出的民事行為將要導致的法律后果,因此對于離婚時損害賠償金額的約定沒有違反法律的任何強制性禁止條款,是合法有效的約定,應當予以保護。
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為侵權責任。侵權損害賠償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定之債是基于法律規定而發生的,依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具有夫妻關系。沒有夫妻關系的家庭成員間的損害賠償不屬于離婚損害賠償。
(二)一方須有法定過錯行為,且該行為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過錯是指《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4項嚴重法定過錯,即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配偶。除上述四項法定過錯以外如通奸、吸毒、賭博等其他過錯,都不構成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
(三)另一方無過錯。如果雙方都有法定過錯,如妻子與他人公開同居,丈夫對其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離婚時,雙方都無權以雙方有法定過錯為由,請求損害賠償。
(四)過錯行為的損害后果須是直接導致離婚。若配偶一方雖實施了法定過錯行為,但并沒有導致離婚,就不能獲得損害賠償。
二、因出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呢
因出軌離婚財產是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才能分割。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對無過錯方適當傾斜,對出軌方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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