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要承擔債務。事實婚姻中,夫妻雙方離婚的,所形成的基于夫妻家庭的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于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以及處分而產生的債務,應該共同進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者是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進行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時候,應該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離婚后如何還債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前不知情欠款怎樣處理
離婚前不知情欠款怎樣處理根據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償還;
2、如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即屬于欠款方個人債務,由欠款方個人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入和處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原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夫妻承擔20萬債務離婚后由誰償還
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p>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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