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用于個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一方不合理的個人開支而產生的債務;5、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6、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婚內個人債務離婚時如何處理
婚內個人債務離婚時由個人償還。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什么債務屬于個人債務
如下情況下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
1、一方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且用于個人生活的債務;
2、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所負債務;
3、其他屬于個人債務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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