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簽署完,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即是生效的。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均表示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只有在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中的“協議”是附條件的,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立,協議當然不能生效。
一、沒寫離婚協議書女方不安了我可以起訴她嗎
關于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債權債務和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離婚協議涉及的是當事人身份關系的解除及因人身關系解除引發的財產關系的改變。
1、離婚協議書如果已經到婚姻登記部門備案并辦理離婚手續,或者到法院協議離婚,那么《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的約定就對雙方有約束力,不能反悔,除非有證據證明當時存在欺詐脅迫行為。
2、如果只是簽了離婚協議,但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則不生效,要依法分割。
二、離婚協議書丟失了幾年后失效
離婚協議書丟失了無論幾年后都不失效。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均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離婚協議應當具體區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條件下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簽訂的離婚協議,從簽字之日起成立;但是,離婚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履行離婚登記手續,離婚才能完成,因此,只要是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就是有法律效力,不受時間限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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