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項保護耕地法律制度。它是指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必須開墾多少與所占用的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依法交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是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一項重要法律措施。耕地占補平衡是占用耕地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建窯、建房、建墳、采石、采礦、挖沙、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以及排放、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二)侵占或者損害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設施;
(三)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標志
一、以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性質
1、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任何房地產開發企業都必須有自己的名稱,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人格化和與其他企業相區別的重要標志,也是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個必要條件。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任何一個企業一樣,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首先,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有自己的經營場所,包括自有的或租賃的經營場所。其次,企業必須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企業法人的固定地址,不能是游動性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必須擁有資本。注冊資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的經濟實力。
4、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有足夠的、具有相當水平的會計、統計、財務、營銷等方面的經濟管理人員和規劃、設計、施工等方面的工程技術人員。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規定了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的以上四項條件的同時,還規定了一項條件,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民法典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方式有什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三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百五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
第三百五十七條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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