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不必拆,土地征收拆遷無需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房地產稅和地產稅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五。耕地占用稅是一次性稅收,以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法律分析
交了耕地占用稅不必拆。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征收拆遷的無需繳納耕地占用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房地產稅依下列標準及稅率,分別計征:一,房產稅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二,地產稅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并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拓展延伸
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的關系及納稅義務解析
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種,但在某些情況下需要同時繳納。耕地占用稅是指對占用農用地進行補償的稅收,主要用于保護農地資源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土地使用稅則是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征收的稅收,適用于各類土地使用者。根據相關法規,如果占用的耕地也是用于經營性土地使用,則需要同時繳納土地使用稅。然而,如果占用的耕地僅用于農業生產目的,且符合相關條件,則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確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規進行判斷,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稅務機構以獲取準確的納稅指導。
結語
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征收拆遷的無需繳納耕地占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房地產稅和地產稅按照相應的標準和稅率計征。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種,但在某些情況下需要同時繳納。納稅義務的確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規進行判斷,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稅務機構以獲取準確的納稅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第四條 耕地占用稅的稅額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在前款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表》規定的平均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第三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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