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離婚的,需要先去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有兩種途徑:
一種是協議離婚,協商簽訂離婚協議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即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主要涉及財產的分割及孩子撫養權的歸屬。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或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準備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去立案即可。起訴離婚需要遞交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及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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