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居民區是不允許大規模養的(農戶自給自足的養殖除外)。
法律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條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應當統籌考慮保護環境與促進畜牧業發展的需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激勵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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