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都有權獲得工資,且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勞動者本人無法領取工資時,可由親屬或代理人代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據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情況,也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法律分析
即使沒有簽勞動合同,但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可以拿到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拓展延伸
未簽勞動合同,如何維護勞動者權益并確保工資支付?
未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仍然享有合法權益。首先,勞動者可以通過與雇主進行溝通和協商,盡量達成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請求其介入調解。同時,勞動者還可以咨詢專業律師,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并尋求法律援助。在維護權益的同時,勞動者應當保留相關證據,如工作記錄、支付憑證等,以便在必要時提供證據支持。最重要的是,勞動者應當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堅決要求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并在必要時尋求法律途徑維權。
結語
勞動者無論是否簽署勞動合同,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都有權獲得工資。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若勞動者無法領取工資,可由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工資應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采用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在未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仍享有合法權益,可通過溝通、協商、投訴、法律咨詢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并保留相關證據以支持維權。勞動者應積極維護權益,堅決要求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并在必要時尋求法律途徑維權。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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