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從用人單位實際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也已經形成,對于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工資。
同時,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到一年內,應當向勞動者每月發放兩倍的工資。
首先,我們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我們可以選擇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責令限期支付。同時,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資。當然,這是要在勞動關系清楚,無爭議的情況下。
如果用人單位干脆不承擔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則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確認勞動關系,只有等勞動關系確定下來了,才能談及之后的給付工資的事情。
一、沒簽勞動合同補償嗎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可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以雙方約定或者勞動者實際取得的每月工資計算二倍工資。
二、無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局舉報,用人單位應當自第二月起支付兩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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