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耕地開墾費的主旨是根據相關管理辦法進行繳納,費用標準根據地區劃分,同時保護基本農田。耕地開墾費的60%用于補充耕地,省市各20%用于協調占補平衡。單位建設項目必須在繳清費用后才能獲得建設用地批文。
法律分析
目前廣東省耕地開墾費依然根據《廣東省耕地開墾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粵財農[2001]378號文)進行繳納。耕地開墾費按如下標準進行繳納:
1、廣州、深圳市以及其他地級市、市轄區(不含所轄縣級市、縣)為20元每一平方;
2、縣級市轄區為15元每一平方;
3、縣轄區內為10元每一平方;
經國務院批準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加收15元每一平方。
耕地開墾費60%留給負責補充耕地的縣級使用,上交省、市各20%作為全省以及全市為實現占補平衡目標統一調劑使用。
此外,屬于單位建設項目的用地,必須在繳清耕地開墾費之后,方可辦理建設用地的批文。
拓展延伸
耕地開墾費用的征收政策與實施措施
耕地開墾費用的征收政策與實施措施是指針對農村耕地開墾過程中產生的費用進行征收的具體政策和措施。根據相關法規,耕地開墾費用的征收應當合理、公平,并確保農民的權益。政策方面,可以包括確定征收標準、費用計算方法、征收對象等內容。實施措施方面,可以包括征收程序、征收機構、征收監督等方面的具體安排。這些政策與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旨在保障農村耕地開墾的可持續發展,促進農業生產的增長,并提供合理的經濟回報給農民,以推動農村經濟的繁榮和農民收入的增加。
結語
廣東省耕地開墾費的征收政策與實施措施旨在合理、公平地征收農村耕地開墾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并保障農民的權益。根據相關法規,耕地開墾費按不同地區標準進行繳納,同時也考慮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加收費用。此外,開墾費的60%用于補充耕地,20%用于省、市統一調劑使用。這些政策與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有助于推動農村經濟的繁榮,增加農民的收入,實現占補平衡目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