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不見了可以辦理離婚。如果是一方的結婚證找不到的,可以憑另一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如果是雙方的離婚證都找不到的,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或者夫妻可以直接去法院進行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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