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筛鶕缸锴楣澋膼毫映潭?、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筛鶕缸锴楣澋膼毫映潭?、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筛鶕侄蔚臍埲坛潭群蛧乐貧埣驳牡燃壴黾有塘P量確定基準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相應地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4)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可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1)帶有黑社會性質或地方惡勢力性質的;(2)傷害對象為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3)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兇器傷害他人的;(4)因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故意傷害犯罪的;(5)有賠償能力而拒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2)因激情、義憤故意傷害犯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