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犯詐騙罪,犯罪數額較大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犯罪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故詐騙罪是可以判無期徒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有期徒刑判幾年能緩刑
有期徒刑判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具備下列條件就可以選擇緩刑:1、犯罪情節屬于較輕情形;2、確有悔罪表現;3、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險;4、選擇緩刑對所居住社區不會產生重大不良影響。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第七十四條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涉嫌詐騙有期徒刑幾年?
一、涉嫌詐騙一般判幾年1、涉嫌詐騙一般判幾年,需要根據詐騙數額進行確定。分別是:(1)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2、客觀要件,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3、主體要件,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詐騙罪;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的犯罪分子處罰不同,也就意味著犯罪分子具體的坐牢時間不同。最高的時候是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是多久?
判6個月最低緩刑多久,需要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在法定的范圍內進行裁量。緩刑期間不得違反相關規定,若沒有違反則在考驗期滿之后,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缎谭ā返谄呤藯l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有期徒刑執行內容有哪些,有期徒刑由誰執行
有期徒刑的執行包含的內容: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2、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3、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死緩減為有期徒刑,會被判刑嗎?
判死緩后符合一定條件的就能減為有期徒刑。具體條件為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緩刑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且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在二年期滿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該內容由 林上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