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法人章程的效力
企業法人章程的效力具體表現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管理活動;
2.董事、高管、監事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3.對公司股東具有約束力;
4.規定公司的名稱、經營范圍等事項。
根據《公司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二、企業法人章程是不是公司章程?
企業法人章程是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
三、公司章程的作用
公司章程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公司章程是公司對外進行經營來往的基礎法律依據;
2.公司章程是公司建立的最重要的文件以及最主要條件,公司的建立程序是以訂立公司章程為開始,以建立登記為結束。
3.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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