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由監察大隊及時督促用工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工資支付憑證以及“工作證”、“上崗證”或者工友之間的證言,都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其次,勞動者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在仲裁申請書中,除了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之外,還可以同時要求用工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用工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一、工資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要回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此方式簡單快捷,監察大隊一個電話打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很有可能立馬給你支付工資。當然全國各地執法力度強度不一樣,有可能還是不了了之。2、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3、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服,還可以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有欠條的,不需經過勞動仲裁,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二、如果公司不給交保險又辭退我怎么辦
直接到勞動關系建立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立案,可以索要未按時繳交社保的賠償和無故辭退員工的經濟賠償金,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于強制保險,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并投訴。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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